河南首部社會信用法規明起施行!這些輕微違法行為不列入失信名單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文 記者 王訪賢/圖

4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去年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這也是我省首次在社會信用領域立法,《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南首部社會信用法規明起施行!這些輕微違法行為不列入失信名單

發佈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表示,《條例》在一審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要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一些不適合予以懲戒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在調研和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單位和個人也建議,應當對失信信息的記錄、“黑名單”的列入予以嚴格限制,防止失信行為認定和信用記錄的擴大化。王新民說:“比如,有些司機為了躲避行人、車輛,不小心壓了實線等很輕微的違法情況,不宜列入‘失信名單’。”

河南首部社會信用法規明起施行!這些輕微違法行為不列入失信名單

《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對自然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然人違法行為輕微,並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向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不得作為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時忘繳話費、水電費等會不會也被列入“黑名單”?《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經依法確認的水電氣暖、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公共事業以及物業管理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國家對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標準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