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店商標侵權罰賠70萬元

山西新聞網訊 4月26日是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日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成都法院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網店銷售安利紐崔萊刮碼產品被判侵害商標權並賠償70萬元一案受到關注。

該案中,成都成華區張某某在某電商平臺開店,宣傳其網店銷售的21種紐崔萊保健品為正品,並稱為防止廠家對價格進行監管,“我們在安利公司拿貨回來後會對產品進行去碼處理”。安利公司據此起訴此網店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刮碼的行為,屬於生產被訴侵權產品,同時銷售該產品,侵害安利紐崔萊商標權,並構成虛假宣傳。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網店銷售的21種紐崔萊產品均存在二維碼或條形碼被破壞的情形,瓶底追蹤碼亦被破壞,張某某未能提交反駁證據證明前述產品為正品。該行為一方面影響了商標的識別功能,使消費者無法根據產品識別碼對產品的真偽進行查驗,進而對產品的真實來源和銷售渠道產生疑惑、誤認或者混淆;另一方面又妨礙了商標權利人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產品質量追蹤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判決該網店侵害安利公司商標權,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承擔賠償70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案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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