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資金免徵增值稅

新政!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資金免徵增值稅

昨日財政部和總局印布了《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點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對於大型的企業集團,為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在成員企業之間必然會存在相互資金借貸的需求,可能有償也可能無償。在此之前,僅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統借統還” 業務中,收取的利息收入才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九)款第7項)。

新政!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無償借貸資金免徵增值稅


財稅﹝2019﹞放寬了企業集團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的範圍,對於大型企業集團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適用優惠時有幾個注意事項:(一)必須是“企業集團”;(二)無償借貸資金;(三)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企業集團的資金來源、組織結構非常複雜,對應的稅收政策也非常複雜。由於時間限制,這篇文章只是簡單解讀,欲知後事,請關注後續對“企業集團”定義、統借統還業務、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相關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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