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

今(30)日,中共瀘州市紀委 瀘州市監察委員會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一、江陽區況場街道建環中心主任呂翼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現金問題。2018年春節、勞動節前,呂翼分兩次收受況場和豐街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劉某某以製圖費名義送的現金共計1.6萬元。2019年9月,呂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二、納溪區原路政管理大隊會計楊翕婷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9年3月20日至22日,楊翕婷到廣東省珠海市參加業務研討會,其間私自改變公務行程,藉機到香港旅遊,並報銷公雜費、伙食補助、住宿費等共計770元。2019年4月,楊翕婷主動清退違規報銷的費用。2019年9月,楊翕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瀘縣嘉明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員黃富桂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問題。2016年7月,時任瀘縣嘉明鎮水利站站長黃富桂一家應嘉明鎮大同村原黨總支書記聶某某(另案處理)邀請,與大同村兩委幹部到成都市某景區旅遊,所產生的景區門票費、餐費、住宿費等費用在大同村集體資金中支付。黃富桂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黃富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的費用予以退賠。

四、古藺縣永樂鎮衛生院原院長王從林違規超標準發放津貼問題。2018年5月,王從林擔任永樂鎮衛生院院長期間,違規提高獎勵基金計提比例,導致2018年永樂鎮衛生院實際超發績效工資13.86萬元。2019年5月,王從林受到警告處分,免去永樂鎮衛生院院長職務。永樂鎮衛生院已對獎勵性績效工資進行清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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