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下发通知!降低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商价〔2020〕173号

阜阳市下发通知!降低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自2020年2月22日起,将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冬季的每立方3.70元提前恢复执行淡季的每立方3.13元

二、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内价格政策。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和涉农企业用气价格在同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基础上再下调10%。即中小微工业企业用天然气2020年2月9日至2月21日由每立方3.70元降至3.33元;2020年2月22日至5月8日,由每立方3.13元降至2.82元

。涉农企业天然气2020年2月21日由每立方3.70元降至3.33元;2020年2月22日至5月20日由每立方3.13元降至2.82元。

三、切实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门站价格降价方案,及时疏导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具体可操作执行方案,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和价格标准进行收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得截留。

四、上述政策执行中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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