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巡迴開庭進醫院,助力案件質效攀升

本報訊(記者 吳紅)近日,興平法院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渭南市臨渭區強制隔離治療中心開庭審理周某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興平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9月期間,周某將購買的毒品海洛因,用電子稱稱重後分裝到塑料袋,先後多次向吸毒人員魏某、王某等販賣,共計0.65克,獲贓款1300元。其行為觸犯刑法,屬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周某正處於強制戒毒期間,暫不宜提押出來開庭審理。

為提高案件質效,法官與臨渭區強制隔離治療中心聯繫,將巡回法庭搬進強制隔離治療中心。在強制隔離治療中心臨時搭建簡易審判臺,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周某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以及當庭所示證據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後,法官向周某解讀了販賣毒品罪量刑相關規定。告誡周某認真接受改造,遠離毒品,重新做人,不要辜負家人的期盼、社會的關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