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本文開始前

先告知大家一件事情

5月1日至3日

北京市車管窗口暫停對外辦公

5月1日至3日全市車管窗口暫停對外辦公;5月4日、5月5日按節假日辦公時間受理業務,辦公時間為9:00至16:00;4月26日、5月9日按工作日時間受理業務,辦公時間為8:30至17:00。

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幾點一定要知道:

如,第六章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明確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人等不得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

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近年來,出現有人直接從自家樓上順出電線,接上一個插線板,就為電動車(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但是,在充電過程中,一旦發生火災,不僅僅是一輛電動車,有可能危及的是整棟樓所有住戶的生命安全!

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一定要知道:電很危險,電路的安裝一般都是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電工負責,普通市民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私拉亂接電線極其容易埋下安全隱患。

此次北京立法禁止私拉電線給電動車充電,非常有必要!更要靠大家自覺和提高危險意識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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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

上個月底(3月27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將於5月1日施行。

將嚴懲噪音、佔道等大家關注的不文明行為,高空拋物這樣大家深惡痛絕的事情也進行了法律規定,最高可罰5000元等

5月1日起新規執行!這些事情千萬別再幹了!關係所有人

即將要在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有很關鍵的六大看點必須知曉:

01

佔用小區消防通道: 個人罰500元

條例明確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損壞消防設施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的罰款。

佔用、堵塞、封閉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損壞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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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懲處噪音不文明行為 高空拋物最高可罰5000元

條例規定:不得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違規的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小區業主不得製造超標噪音,違規的最高可罰500元。

安徽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賀琛表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按法律規定可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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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外牆脫落卻沒措施: 物業有責任違規最高罰5萬

小區樓房外牆脫落,砸壞車甚至砸傷人,而又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業有責任嗎?

條例對此明確——物業有責任。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消防設施等易於發生安全風險的設備設施和部位加強日常巡查和定期養護;

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

物業服務人如違反了這一規定,將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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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車位優先出售給業主

業主車位不夠用,小區車位卻被出售或出租給外人,怎麼辦?

“車位優先出售給業主”

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用於出售的,應當優先出售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應當提供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使用。滿足業主需要後仍有空餘的,可以臨時按月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其他人。

對於違規將車位、車庫提供給業主以外其他人的,每個車位最高可罰1萬元,拒不改正的,按每個違法出租車位處每月2000元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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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物業費定價依市場、收費要透明、交費勿拖欠

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並適時調整。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發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明確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

物業服務人應當如實公示、及時更新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標準和方式等;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付費方式和標準,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

條例還明確將“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不存在欠繳專項維修資金及其他需要業主共同分擔費用的情況”列為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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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沒有業主委員會: 過渡性“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不超3年

沒條件成立業主大會,也沒有業委會怎麼辦?

條例給出了辦法:可以組建過渡性質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來臨時補位。

條例指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並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條例特別提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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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新華視點/新華網/律師說)

@各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馬上就要施行了,一定要注意:私拉電線、製造噪音、高空拋物、佔用消防通道等等都被立法禁止!

大家要靠自覺更要遵紀守法!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010-69711096

來源:新華社、新華視點、新華網、最愛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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