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引起社會廣泛熱議。
4月4日,市教育局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政策進行了詳細解讀。
今年全市學位供需基本平衡申請民辦學校學位也要通過統一招生平臺不用擔心民辦落選公辦無法報名情況
深外初中部取消學校推薦生姚一勤處長透露,今年深外招生繼續緊跟“就近原則”,招生片區還是在福田和羅湖,根據政策,深外初中部將“取消學校推薦”,以學生自薦的形式報名,屆時會通過面談方式錄取學生。
目前,深外的相關招生文件仍在審批
市教育局對小一初一招生政策的解讀
一、公辦學校招生基本要求依據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積分入學政策:
1.按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學校劃定片區範圍,招生學校都不得擅自跨片區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學生跨片擇校就讀。
2.完善積分入學政策。以居住證作為主要入學依據,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積入學細則,在實施過程中做到積分標準、積分結果、學位安排“三公開”。
3.義務教育實行縣(區)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各區政府為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和行為主體。市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二、2018年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年滿六週歲(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4. 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三、2018年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的兒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2.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有效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四、有居住證,還要核驗住房證明材料?
● 居住證作為主要的入學依據,是在我市申請學位的基本條件之一。有效的住房證明是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就近入學的依據。
● 住房證明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 居住證是判斷“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請學位”的標準,住房證明是判斷“是否可以申請片區學校學位”的標準。
五、招生工作安排在什麼時間?
從四月上旬開始,大體時間安排如下:
● 4月上旬:招生宣傳;
● 4月下旬:學位申請;
●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
● 6月下旬:小一學位安排;
● 7月上旬:公佈小一、初一新生名單。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時間進行合理必要調整。
六、民辦學校招生的新要求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1.嚴肅招生與計劃管理,招生計劃要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嚴禁超規模、超計劃招生,確保辦學安全。
2. 與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先保障深圳戶籍或者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學,同時方便家長申報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
3.嚴禁民辦學校採用任何形式的筆試招生,同時規範招生面談程序,嚴禁利用招生面談進行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對學生家長組織測評。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應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在經核准的計劃和範圍內招生。
七、申請民辦學校學位的注意事項
① 符合招生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區的招生平臺申請學位,並提交相關材料。
② 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及時查詢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操作要求。
③
在統一招生平臺上申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學位,無須繳納任何費用。八、對民辦學校招生組織面談的要求多年來,民辦學校違反義務教育招生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學校利用招生面談進行考試、對家長組織測評、與培訓機構掛鉤招生,掐尖選撥學生,擾亂了招生秩序,損害了學生利益。2018民辦學校招生面談工作要求如下:
①制定招生面談方案,並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②僅可組織一輪招生面談,面談全程錄音錄像。
③面談過程應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
④不得利用招生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不得對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
⑤舉辦“校園開放日”:不得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證書等材料;不得留家長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