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暂缓将被执行人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缓期限为即日起三个月;解除对被执行人熊某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4月24日
南昌市高新区法院
对被纳入信用“黑榜”的
被执人熊某
下达准予暂停适用
信用惩戒的决定书
解除了对他的信用惩戒措施
这是自4月13日全省法院试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以来,我省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众所周知
一旦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就会在多个方面受到限制
遭遇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尴尬境遇
据了解,2019年9月2日,熊某与申请人方某达成民事调解,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15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未能如约给付。无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熊某名下的财产,并于今年3月12日依法将熊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被处罚了才知道信用的珍贵。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在上海开设模具厂的熊某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不能坐高铁、飞机,在贷款、招投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方面均受到限制,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在得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熊某主动联系南昌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先期偿还10万元欠款,并承诺在三到五天内还清余款,请求恢复信用并解除消费限制。
根据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审查,法院将其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
“有了信用修复机制,就给了失信人被执行人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出台,不仅能够起到正向激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效果,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源:廉洁江西
编辑:吴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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