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賽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雷賽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415號)核准,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計5,200萬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9.8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09,60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45,847,200.00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容誠驗字[2020]518Z0009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及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實施了專戶存儲制度,本公司與募集資金存放銀行、保薦機構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相關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及截至2020年4月14日的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公司已在開戶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相關專戶僅用於相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開戶銀行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中信建投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中信建投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監督職責,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開戶銀行應當配合中信建投的調查和查詢。

4、公司授權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於雷、唐俊文可以隨時到銀行查詢、複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開戶銀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開戶銀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對賬單,並抄送中信建投。開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淨額的5%的(以孰低為原則),公司及開戶銀行應當及時以郵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鑑證報告。

8、開戶銀行如發現公司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或其他重大風險時,應及時告知中信建投,並配合中信建投進行調查和核實。中信建投經現場檢查等方式核實後,如發現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重大違規情況或重大風險的,應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9、中信建投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公司、開戶銀行,同時向公司、開戶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後的保薦代表人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10、開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中信建投出具對賬單或向中信建投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建投有權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11、中信建投應當每半年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中信建投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並披露。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結論”、“否定結論”或者“無法提出結論”鑑證結論的,中信建投應當在其核查報告中認真分析會計師事務所提出上述鑑證結論的原因,並提出明確的核查意見。公司、開戶銀行應積極協助和配合中信建投的上述工作。

12、本協議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3、本協議自公司、開戶銀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或經各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協議並銷戶之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賽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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