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做好2020年印刷複製發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新出發〔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印刷複製發行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宣傳部長會議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著眼體系構建、制度完善,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全面提升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一、完善重點出版物印刷發行保障機制

(一)加大產能、拓展渠道。全力做好《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等黨的創新理論著作、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印製發行工作。圍繞“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重大主題,組織開展2020年度創新理論著作和主題出版物百家書城、千家門店聯合展示展銷活動,推動主題出版物網絡傳播平臺建設。

(二)健全機制、完善體系。認真做好2020—2021學年中小學教科書印製發行工作,加強對國家統編教材出版印刷發行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著力協調解決財政資金缺口、印發工期縮短、環保限產壓力等問題,確保高質量完成“課前到書、人手一冊”政治任務。

二、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印刷複製發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印刷業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

1.落實《國家新聞出版署等印發的通知》任務。統籌完善綠色化發展機制,探索實施印刷業綠色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持續推進印刷智能製造,建設擴容印刷智能製造測試線。啟動中國印刷業創新基金調研和籌備工作。組織開展按需印刷出版改革試點。

2.舉辦2020中國印刷業創新大會。鞏固統攝發展的政治陣地和協同創新的服務平臺,聚焦印刷業融合化發展方向,梳理創新路徑、典型案例和標準體系,提出市場要素和市場體系建設方向,推動出臺鼓勵性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

3.推動印刷業區域協同發展。開展印刷複製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調研。協調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區出臺京津冀印刷業協同管理相關意見,推動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地區出臺長三角區域印刷創新中心、先進產業集群和優勢企業名單,指導廣東編制珠三角區域印刷業發展升級指南。

(二)提升發行業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1.推動實體書店可持續發展。持續打造具有引領意義的文化地標和最美書店,支持連鎖書店、品牌書店擴大規模,引導中小書店朝專業、主題、特色細分領域拓展,推動書店向社區、校園、鄉鎮下沉延伸。圍繞實體書店融合發展、大數據應用和供應鏈體系建設等重點,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2.加強新華書店陣地建設。深入開展新華書店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各地區新華書店按期完成農村發行網點建設任務。加快建設新華書店網上商城,扶持龍頭網絡企業,推進全國新華書店網絡業務實質性整合和高效協同發展。支持新華書店聯合開展資產運營,啟動新華書店發展基金調研工作。

3.引導網絡發行健康發展。建立重點網絡發行企業聯繫制度,定期通報情況,溝通解決問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成立網絡發行企業聯合組織,加強相互協商協作。搭建交流對話平臺,推動網絡發行企業與傳統出版發行單位深入合作,構建共贏機制,共同營造良好行業生態。

4.發揮展會服務功能。舉辦第30屆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提升地方出版展會質量,圍繞重大主題和重點工作,展示精品力作、引領閱讀風向、營造濃厚氛圍。

5.提升技術保障能力。加快CNONIX、發行物聯網等重要標準研發應用,推動全國出版發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第二批試點工作。開展發行業“十四五”規劃調研。

三、加強印刷複製發行行業監管

(一)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各地區要結合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印刷複製發行暨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以下簡稱內部資料)“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年抽查印刷複製發行企業比例不低於20%,抽查內部資料樣本比例不低於80%。重點抽查印刷企業承印驗證及樣本留存情況,光盤複製企業光盤模具蝕刻來源識別碼及樣盤報送情況,發行單位進銷貨清單留存情況,重大選題出版物、中小學教科書印製發行情況,內部資料審批管理情況。國家新聞出版署將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全國抽查並通報。

(二)依法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加大重點案件查辦力度,震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企業守法意識。未經審批,不得印刷發行反映黨和國家領導人工作和生活情況的影集、活頁圖片集、掛曆、年曆畫、裝飾畫、圖片等。對印製發行含有非法政治類、宗教類內容,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的印刷發行企業一律吊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兼營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違規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委託印刷出版物,違規承印境外出版物,未驗證印刷委託書、準印證違規印刷出版物、內部資料的印刷企業,一律從嚴處理,作出不低於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加強網絡發行領域專項治理。強化網上書店(含微商、微店等)監管,壓實網絡平臺責任,建立完善資質、產品、渠道、場所核查機制,各地區全年抽查網上書店比例應不低於20%。持續開展證照審核,堅決關停非法網上書店,對未履行審查責任的網絡交易平臺依法追究責任。建立網上出版物抽查取證機制,加強進銷貨清單和平臺交易記錄核查,提高線索發現、渠道追溯和案件查辦能力。加強異地經營管理,對網上書店無固定經營場所、實際經營場所與註冊登記經營場所不一致、變更經營場所未辦理審批、新設立分支機構未辦理備案等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四)加強發行單位活動日常管理。對發行單位開展的圖書推薦排行、讀書會、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等活動,明確屬地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對象清單,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要求,完善重要活動事前報備和事後報告制度,建立臺賬記錄,加強巡查抽檢。

(五)豐富監管工作內容和手段。組織2020年“3·15”質檢活動。開展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考核工作,推進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貴州等地區開展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協調推動印刷複製委託書備案系統全國聯網進程。開展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完善網上審批、核驗系統。完善印刷複製發行標準化工作體系,統籌推動標準制修訂和採信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內部資料規範管理

(一)嚴把內容導向關。編印單位要嚴格履行內部資料內容把關主體責任,對所編印的內容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不得編印中小學教科書及教輔材料、畫冊、文集、學報、年鑑、地方誌等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編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各地區要組織對連續性內部資料編印單位開展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編印單位守法意識和編印能力,確保內容導向正確。

(二)嚴把審批數量關。各地區要嚴格履行審批職責,從嚴控制內部資料數量規模,確保總量只減不增。要審核平衡編印單位專業方向、編輯力量等情況,原則上每家編印單位只編印一種連續性內部資料,每年編印一次性內部資料不超過四種,且不得將連續性內部資料拆分為多個一次性內部資料編印。要堅持集約發展,不再新增縣級內部資料。

(三)嚴把事後監管關。各地區要充分運用樣本送交、內容審讀、質量檢查等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對編印單位實施評價與防控。將不按時送交樣本、審批前後內容不一致、印刷質量不合格的編印單位作為防控重點對象,列入黑名單,通過約談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動態管理。對不予延續準印證有效期的編印單位,實行責令整改、暫停編印,六個月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其他編印申請。對有違規收費、刊登廣告、公開發行等行為的,一律收回準印證。

各地區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專題報送本地區印刷複製發行管理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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