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稅務罰款,財務應承擔幾分責任?

近期,國家在減稅降費的同時,也增強了稅務稽查的力度。很多企業被稅務機關稽查,經常會聽到財務人員抱怨,掙著白菜的錢,操著白粉的心。那麼企業出現稅務風險,被稽查罰款,財務人員究竟應承擔多少責任呢?本文列舉幾個小例子說明。

企業被稅務罰款,財務應承擔幾分責任?

1、企業賬上沒有幾輛車,卻列支了大量的汽油費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有很多原因,一是企業為了給員工省個稅,把一部分工資獎金以加油票來列支;二是企業進行車改,員工開自己的車辦公家的事,自然公司要給員工報銷加油費;三是企業利潤大,為少交點企業所得稅,到處尋找或購買加油票衝減利潤。

不管哪種情況,對稅務機關來講,賬面車輛即使晝夜不停的跑,也跑不出這麼油費,就是不符合經營常規,根據情況要麼視同個人所得,徵個人所得稅,要麼要求納稅調增,補企業所得稅,甚至兩個稅一起徵。

2、沒有開發票就不交稅,沒有收款就不交稅

該不該交稅,其實看的不是開票或收款,而是看納稅義務是否發生。納稅義務是否發生,關鍵是看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日期。如果稅務機關瞪起眼來查企業,延遲納稅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人認為,延遲交稅,又不是不交稅,稅又少不了,早晚是交,早交晚不交,只是一個時間差而異。

但是,稅法是很嚴肅的,達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交稅,雖然以後也的確交了,也是要產生滯納金和罰款的。

3、房產沒有辦證就不交房產稅,土地沒有辦證就不交土地使用稅

這種情況也大有人在,其實納稅義務產生的起點和辦證沒有關係,只要房產投入使用,只要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次月起就要繳納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了。甚至有的企業房產已經投入使用,但是仍然在在建工程中掛賬不轉固定資產,但是仍然要交房產稅。

企業被稅務罰款,財務應承擔幾分責任?

被稅務罰款的情況太多太多,例子數不勝數。以上三種情況財務人員其實都知情,也知道違法了稅法規定,但有時候又都不約而同的報著僥倖心理,或者忍氣吞聲的順從了領導的意思,選擇了不交稅或延遲納稅。現在稅務金三系統很強大,被稅務查出罰款了,領導批評財務人員說,稅務管理工作沒有做好,財務真是有苦說不出。稅款省下來對自己沒有半點好處,被處罰了還要揹負責任。有些情況下這種責任是您無法承受的,如觸碰了增值稅發票的虛開虛抵,還可能有牢獄之災。這才有了上面財務人員的那句牢騷話。

那問題是,為了減少企業的稅務風險, 為了減少自己的執業風險,為什麼不讓稅務服務專業團隊幫幫您呢?財務人員不便向或不敢向領導提的意見交給他們提,提前自查防微杜漸,提前做好稅務規劃,這才是會幹工作!可惜企業老闆和財務人員大部分都是非常節省的,大都是交稅務罰款不心痛而聘請個稅務顧問心痛的。說到這裡,我們就會看出,企業被稽查罰款,財務人員看起來很冤枉,實際的確也有自己的責任!

企業被稅務罰款,財務應承擔幾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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