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問我,2019年稅務稽查的力度大不大?答案是肯定的。
雖然在減稅降費的背景下,本該召開的全國稅務稽查動員會被取消,但這並不能說明稅務稽查力度減弱了。相反,2019年,稅務稽查這張大網正在慢慢收緊,無論魚大魚小,通通跑不掉。
2019年稅務稽查已迎來史上最嚴!這絲毫不誇張!
1、2019年1月9日,國家稅務發佈《用好稽查“利劍” 維護公平正義—全國稅務稽查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明確了:
2019稅務部門將加快構建以大數據為依託、以大風控為基礎、大稽查為震懾的現代稅收徵管大格局。以零容忍的態度“露頭就打”,實施“雙隨機”抽查全覆蓋,重拳出擊’的稅務稽查執法新理念,確立了2019年稅務稽查新的方向。
2、2019年3月1日起上線金稅三期(並庫版),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金稅三期系統並庫,這標誌著國地稅正式合併完成。
以大數據著稱的金稅三期,將實現覆蓋稅務總局、國稅、地稅各級機關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的網絡互聯。與此同時,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海關等多部門實現信息互通互融,而這些信息將更加全面、精準、透明的反應企業的經營數據,也會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目前各地撤銷了縣級稅務稽查局,並設立了729個跨區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獨立性。這也意味著,無論什麼性質的企業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
3、7月23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深入推進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
稅收宣傳中心主任兼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付樹林表示:
稅務部門深入推進稅收違法“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對於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騙稅、虛開發票等違法案件信息予以公佈,並與多部門開展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體制機制
4、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通知規定: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
具體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主體功能建設並上線運行,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實現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
(2)加快推進地方和部門“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並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推動形成統一規範、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全國“互聯網+監管”體系。
2019年國家採取了一些列措施,加強稅務稽查的力度,嚴防企業偷稅漏稅等不合規行為,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稱為史上最大!與往年最大的區別之一就在於個稅方面,而個稅的重點就是工資薪金!
2019年因"工資薪金"被稅務稽查的案例比比皆是
★案例一:工資表”被查了!企業被罰40多萬
廣東省鶴山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信息,對某製造企業實施稅收檢查,通過核查“賬實”差異、細審工資費用數據,查實該企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採取虛列人員、分解工資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繳義務,偷逃個人所得稅20多萬元。
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多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二:“工資拆分”被查,企業被罰120萬
2019年一季度稅務局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ZX銀行把工資的一部分由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其餘部分則以工資單形式支付。
這樣做的出發點和目的是為了讓員工個人少繳個人所得稅,並可以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還可以通過費用稅前列支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最終稅務局查實ZX銀行通過費用報銷等手段,隱匿員工真實薪酬,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120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三:虛列工資,企業被罰85萬
某公司2011年賬列應付工資科目為501312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員2,779470元,銷售及相關人員工資714500元,外勤人員工資1519150元。
檢查發現,賬列外勤人員發放的工資其中有1211400元無簽字記錄、轉賬憑證或收據有效發放依據。對於無有效發放依據的工資屬多列工資121140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2850元,同時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約40萬。
並對虛列工資事項作出處罰決定,擬提出處以補繳稅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罰款151425元作為行政處罰。
該企業合計需要補繳稅款=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滯納金+行政處罰≈85萬。
下面來看一下他們都是往什麼點去查的,大家趕緊自查一下,及時理清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019年,稅務主要從六個方面嚴查企業"工資薪金",會計人趕緊自查
1、是否存在虛列人員工資薪金所得情況?
工資薪金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當企業僱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較大時,將適用較高的稅率,企業在扣繳時,可能會將收入拆分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另一方面,企業所得稅中,職工薪酬可做稅前扣除,企業可能存在虛造員工名冊、假髮工資的行為。
常見的虛列工資兩個行為:
(1)為收入較高的僱員分攤收入
(2)虛造員工名冊、假髮工資,達到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目的
2、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3、是否存在異常零申報情況?
金三大數據在分析工資薪金扣繳時,發現存在大量的零稅額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其中可能存在異常的零申報情況。
例如:
(1)已離職人員未及時更改人員,直接零申報。
(2)企業為了幫員工少繳稅直接虛列工資為0或5000以下。
企業的營運是有固定成本費用的,如人員工資、門面租金、水電氣費等,如果沒有收入來源或者收入遠低於市面水平,那麼我只能對你說呵呵,畢竟沒有人願意“賠錢賺吆喝”。
4、年終一次性獎金政策是否重複享受?
有企業存在年終獎分多次發放給員工的現象,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這也是稽查的重點。
對於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5、是否有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實際按其他的稅目申報納稅?
工資薪金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當企業僱員的工資薪金收入額較大時,將適用較高的稅率。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稅率(勞務報酬單次收入超過2萬的需要加成徵收)。
但部分企業在扣繳申報時,卻存在所得項目申報不實的情況。
例如:
年會抽到公司大獎,卻按偶然所得來申報,那要等著稅局人員找你喝咖啡了。
6、納稅人是否有兩處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報補稅的情況?
納稅人在相同所得期間內,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合併計算納稅,在取得所得後,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根據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申報記錄,按個人彙集其工資薪金所得,對於相同屬期內存在兩處以上正常工資薪金或外籍人員正常工資薪金,且在徵期內未做自行申報的,列為風險納稅人。
現在稅務稽查形勢如此嚴峻,傳統的稽查已由“人查”、“賬查”全面深入大數據稽查時代,任何一點差錯都可能引來大麻煩。在此要強調一下工資薪金僅僅只是稽查的風險點之一,除此之外:銷項發票、進項發票、財務報表...處處都隱藏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