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中院一案例入選2019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4月21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9年)》白皮書、2019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南寧市中院塗媛媛撰寫的《吳某某與永福縣供水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案例入選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該案例是廣西法院唯一入選的案例。

該案中,吳某某就其自建房向永福縣供水公司申請用水並繳納了水錶費、安裝費共計2500元。後吳某某不同意簽訂《個人用戶供水安裝工程施工協議》,要求自行購買水錶和施工服務及退還2500元。永福縣供水公司至今未退款亦未給吳某某提供供水服務。吳某某認為永福縣供水公司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遂訴至法院。法院認定永福縣供水公司的行為構成搭售,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判決永福縣供水公司退還已支付水錶及安裝費2500元及利息,並賠償吳某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0元。 該案的判決對於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同時也提醒公用企業應規範其經營活動,在提供服務時不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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