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史吃人肉事件,是天災人禍造成饑荒所致還是另有原因?

魯迅在小說裡寫道,滿紙兩個字,吃人。這似乎是對封建禮教的譴責,有比喻意義。孫二孃的“人肉包子”鋪又屬於小說,難免有虛構的成分。那麼,人吃人的事,在古代真的發生過麼?可以肯定的回答,不但有,而且很多。

中國古代歷史吃人肉事件,是天災人禍造成饑荒所致還是另有原因?


吃人的事一般是在兩種情況下發生的。第一個就是天災人禍造成的饑荒,生存下去就成了唯一的念頭,沒辦法只好去吃自己的同類。實際上,這樣的事情在很多朝代的史書裡都有記載。白居易也寫過,“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尤其恐怖的是,北宋末年靖康之亂,人肉甚至還曾經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過,價格比豬肉還便宜許多。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這在今天看來,是相當殘忍的行為。

明代萬曆年間、清同治年間,人肉都有過三十文一斤到八十文一斤不等的行情。在面臨著將要被餓死的情況下,人性的善良和淳厚算是被徹底磨滅了。不親身經歷體驗,怕是很難理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道德教條也完全被人們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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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一類情況,更是有些殘忍和變態了。有個成語說,“食肉寢皮”,這是為了發洩報復的情緒,也有的人要拿吃人肉來炫耀自己的兇暴,還有的“邪教”,認為吃人肉大補,能治病等等,比如魯迅小說裡的人血饅頭,就是野蠻和愚昧的迷信行為了。

說到好勇鬥狠,早在戰國時期,就曾發生這麼一件事。齊國有兩位勇士,彼此不服氣。終於有一天,兩個人“狹路相逢”了。於是,兩個較著勁的人一起走到了一家酒館,開始找機會“壓過”對方。其中一個說:“喝酒不能沒有下酒菜啊。”就拔出刀來,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給對方吃。另一位一看這個陣勢,當然不甘示弱,就也拔出刀來,割自己身上的肉遞過去,說“你也嚐嚐我的”。兩個人彼此“客氣”著,來來往往,一會兒就把自己割死了。

中國古代歷史吃人肉事件,是天災人禍造成饑荒所致還是另有原因?

唐朝時期,官員李興的父親患了重病。李興認為人肉治病,就從大腿上割下一塊肉來,送給父親當做藥物食用。不過,他的父親當時嘴都張不開了,還沒吃就死了。古人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孝道,柳宗元還為李興專門寫了篇《孝門銘》。

而大批量的吃人,幾乎一直都在戰爭中發生。十六國時,前秦苻登在戰爭當中,把殺死的敵人稱為“熟食”。唐末時,秦宗權派遣他的部下四處屠殺百姓,把殺死的人用鹽醃起來,當做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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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五代時的趙思綰,在領兵佔據了長安之後,城中沒有吃的,就把婦女兒童抓起來殺掉當軍糧。趙思綰還特別喜歡吃人的肝,他先是把人綁在木頭柱子上,剖開肚子,割下肝臟,用鍋炒熟,等到他吃飽了,那被割下肝臟的人還在慘叫。

清朝順治九年,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打新會,城中糧盡,守將就殺掉城市中的居民當糧食吃。新會縣城被圍了八個月的時間,被守軍殺死吃掉的百姓接近一萬人。野史記載,戰亂結束後,有個人遇見了當時的清軍守將,當即跪拜。守將十分奇怪,就問原因。那人哭著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裡了,他們都沒有墳墓。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裡去拜呢?”這種事情聽起來真是叫人心酸。

中國古代歷史吃人肉事件,是天災人禍造成饑荒所致還是另有原因?

把“吃人”算在飲食文化裡面,除了駭人聽聞,還有一些慘無人道。但是,中國古代的“吃人往事”,或許也能引起我們一些對人性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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