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又一10歲女孩遇害,家長與學校之責!

痛心,4月18日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2020年4月14日17時33分,楊某文報警稱:其女兒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請求協找。接警後,郎溪公安先後排除了楊某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經分析,楊某婷可能已被侵害。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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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不由得讓人想起,大連發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刑警大隊法醫勘驗屍體,稱受害人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顯掐痕,是流血過多死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連夜工作,於當日23時許,在走訪調查中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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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後,受害者家人一再請求要嚴懲兇手,判其死刑,但是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收容教養制度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種強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南縣三塘鎮13歲少年羅某,用錘子先後將其母親譚某某、父親羅某某錘傷,之後逃逸現場。經搶救,傷者譚某某、羅某某因傷勢過重死亡。2019年1月2日,衡南警方在雲南大理將嫌疑人羅某抓獲。

2018年12月2日晚間,湖南省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持刀將母親砍了20餘刀,致其母親當場死亡。案情查明後,吳某仍舊錶現得若無其事,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由於男童吳某隻有12歲,還未達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釋放後暫時對其採取定點教育管束措施。因為學校的同學家長和鄰居們嚴重擔憂,吳某被帶離原生活環境,被送往長沙一家收容所接受3年的管束教育。

痛心!又一10歲女孩遇害,家長與學校之責!

痛心!又一10歲女孩遇害,家長與學校之責!

一起起觸目驚心的案件,引人深思:本該是最天真的年齡、本該是最單純的孩子,轉身卻成了惡魔,這不禁令人發問,造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麼?以後我們應該怎樣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上述案件的發生,大都離不開父母關心陪護和教育的缺失,以及學校缺失對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的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家長要多留意孩子成長期間的變化,和孩子多溝通多陪伴,給予孩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學校在教授知識的同時,也要加強及宣傳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增加法律課程,定期做必要的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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