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新辦法1月1日起施行,這九種賬務問題將嚴查!會計抓緊自查!

為了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發佈時間為2018年11月7日,9種情形將被列入將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國稅新辦法1月1日起施行,這九種賬務問題將嚴查!會計抓緊自查!


緊急通知!這樣做賬=嚴查

情形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情形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情形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情形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國稅新辦法1月1日起施行,這九種賬務問題將嚴查!會計抓緊自查!


情形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情形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情形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情形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情形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國稅新辦法1月1日起施行,這九種賬務問題將嚴查!會計抓緊自查!

重大提醒:

上述9種情形將被列入將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將直接被判為D級,適用相應的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這些D級納稅人將面臨多項懲戒措施:比如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等。

政策參考

1.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2.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

尤其是虛開,以後不能再有了

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麼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桔子,這是虛開;

賣了3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這是虛開;賣的蘋果5塊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塊錢一斤,這是虛開;

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這是虛開等等。

總結一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樣不一致,即為虛開。

國稅新辦法1月1日起施行,這九種賬務問題將嚴查!會計抓緊自查!

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即不僅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屬於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舉個例子,A公司為逃避稅款繳納,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在這裡,A公司和B公司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

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一條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範疇,這裡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這種屬於知法犯法;另一種是恰巧知道有多餘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種行為多屬於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沒有收取介紹費,一旦發生此種行為,所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樣的。

因此,千萬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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