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人速看!河南兩部門聯合發文,事關就業困難人員!


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設定了公益崗位的範疇,困難人員對象、薪酬待遇等。

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和後勤保障等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文印、收發、保潔、保綠等崗位;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扶貧、醫療衛生、養老托幼服務、社會救助、群團組織、社區矯正、殘疾人服務等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開發的其他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辦法》對就業困難人員有了明確界定。主要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家庭中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根據《辦法》,公益性崗位安置時,充分考慮就業困難人員年齡、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作為第一序列優先安置。

對於特殊困難群體,《辦法》也提出加大安置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具備相應勞動能力且符合崗位要求的重度殘疾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以及存在返貧風險的鄉村貧困家庭勞動力,可再次按規定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在薪酬待遇方面,崗位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實際交納部分給予補貼。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適當給予公益性崗位人員高於崗位補貼的工資發放標準,明確超出崗位補貼標準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同時,我省將新設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16週歲以上、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能勝任相應工作的貧困家庭勞動力,重點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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