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五項工作措施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今年下半年以來,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五項措施嚴格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推進認罪認罰工作順利開展。

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五項工作措施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是本院會同法院通過政法委協調,召開聯席會議,解決值班律師坐崗值班,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為其安排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二是針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承辦檢察官在提審過程中,會邀請辯護人共同參與,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讓被告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三是法檢兩家召開聯席會議,就適用認罪認罰的案件精準量刑存在的分歧問題予以分析解決,確保量刑準確。

四是針對酒精含量較低、且無從重處罰情節的危險駕駛案類件,根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情況,綜合評判可作不起訴處理。

五是每週一定期向市檢院報送上週審結案件適用認罪認罰情況,對不適用的案件由承辦人撰寫報告說明理由。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是犯罪嫌疑人對從寬的內容和程度看得見,摸得著;二是體現犯罪嫌疑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和控辯平等;三是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迴歸社會。

截至11月底,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共適用認罪認罰案件45件48人,適用認罪認罰案件提起公訴41人,不起訴7人。適用認罪認罰程序辦理的一審公訴案件,無上訴、抗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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