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編者按:

一個律師是否有水平,不在於有多能說會道,也不在於背會了多少法條,而在於辦理了多少成功的案件。


事實勝於雄辯,一個律師水平的高低,一定反映在他代理的案件中,成功的案例是年輕律師的金字招牌!當事人在諮詢律師時往往會問:這類案件你做過嗎?如果你能給他講一個你成功代理這類案件的故事,然後給他一份勝訴的判決書,就不用太多解釋了。


所以毫無疑問,成功案例本身就能說明這個委託律師,是否具備處理某類案件的專業水平,而且能夠勝訴,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化的權益。那麼,這也就成為了律師能成功吸引並打動目標客戶的重要砝碼。


今日將分享庭立方·廣西望之辯律師事務所主任——龔振中律師辦理的一起成功案例:從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判三緩四的詐騙罪案件。


一個涉案金額93萬元的涉嫌詐騙罪案件,從偵查階段的案件材料進行分析,極可能被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3年6個月到4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再到最終法院判處的3年有期徒刑並緩期四年執行,並處罰金10萬元。


作為案件的辯護人龔振中律師,是如何做到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下進行有效辯護的?且聽庭立方·望之辯所的刑事律師給你一一道來。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源起詐騙罪,極可能被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基本案情


L某某等人與某某公司簽訂了廢舊回收合同,回收該公司的廢舊物資,之後,L某某等人通過在地磅上裝置設備,遙控稱量,減少重量,以達到多拉貨、少計量的目的,後被公安機關以詐騙立案偵查,經過評估,涉案金額為93萬元。


2、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本案詐騙數額為93萬元,明顯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綜合上述來看,被告人極可能被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犯罪事實無異議,辯護人從偵查階段開始進行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罰


基於本案行為人當場被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L某某對犯罪事實也無異議,辯護律師決定從偵查階段開始進行認罪認罰工作,爭取從寬處理。而當時,認罪認罰制度剛走到大家面前,當地的偵查機關也並沒有開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經驗,並不清楚如何操作。


據此,龔律師製作了犯罪嫌疑人L某某的問話筆錄和自書材料各一份,用書面材料明確表示了L某某的認罪認罰態度,希望能夠得到司法機關的從寬處理。而後,龔律師將此二份材料提交給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將此二份材料隨卷移送給了檢察院,為檢察院之後的認罪認罰從寬作好了基礎。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盡力賠償,爭取得到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案件準備到偵查終結時,龔律師三次找到某某公司溝通與協商,最終在L某某等人賠償了上述損失93萬元之後,某某公司給L某某出具了收據和諒解書,表示對林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希望有關司法機關對其減輕、從輕或免除處罰。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罪名變更,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在2020年1月初由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院之後,龔律師及時閱卷,分析材料,認為本案是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當中的詐騙行為,罪名應當為合同詐騙罪,經多次充分的溝通,檢察院最終同意以合同詐騙罪移送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照本案的涉案93萬元,不屬於10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故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但家屬仍希望能夠爭取到緩刑。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庭前取保,為判處緩刑奠定基礎


受疫情的影響,案件到了檢察院之後,公訴人與辯護人都不能提審和會見被告人,無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以達到爭取10年以下更低的有期徒刑,甚至緩刑。又因為當地的看守所無法提供遠程視頻開庭,為了方便現場開庭,龔律師與法院多次溝通和爭取,最終在開庭前的三天,將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審。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具結文書,檢方建議量刑判處3年6個月到4年6個月有期徒刑


開庭之前,經過被告人、公訴人、辯護人三方協商和確認,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被告人認罪認罰,檢方建議量刑從寬判處3年6個月到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提交給了法庭。通過認罪認罰的適用,被告人獲得了大幅度的從寬處罰。


一個認罪認罰從寬下有效辯護的典型案例:從10年以上到判三緩四

當庭辯護,最終喜獲緩刑,被告人家屬喜極而泣


結合本案的涉案款項,雖然本案沒有法定減輕情節,但加上各種從輕情節,檢方建議量刑從寬判處3年6個月到4年6個月有期徒刑,已屬不易。


本案最終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即3-10年有期徒刑間確定宣告刑,同時,法院判刑不能超過3年,否則無法爭取緩刑。所以,爭取法院在檢方量刑建議之下判決更低刑期,無疑是難上加難。


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龔律師向被告人發問,是否願意悔罪並交納罰金,以爭取緩刑,被告人回答完全同意(辯護人在此之前已經與被告人進行了充分的溝通)。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的發言除了點出從輕辯護意見之外,還著重向法庭提出:本案被告人同意交納罰金,是具結書之外的從輕情節,故本案可以判處在具結書建議量刑從寬判處3年6個月之下更低的刑期。


龔律師還提出:經過向社區進行的社區矯正調查,社區認為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建議法院啟動社區矯正調查之後,根據結果判處被告人緩刑。


審判長也向公訴人釋明: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判處緩刑,公訴人是否同意調整量刑建議?


公訴人回答:同意,由法院依法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判處緩刑,公訴人也沒有意見。


開庭的次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L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罰金10萬元,之後被告人也交納了罰金。


聽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家屬第一時間給龔律師打電話告知,在電話中,家屬喜極而泣,連聲說“謝謝”。


龔律師後來回憶起來說,這也可能是一個刑事律師感覺到最美好、最溫暖和最幸福的時刻。


來源:公眾號「庭立方」,素材由庭立方·廣西望之辯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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