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玲被綁架一案始末

劉嘉玲被綁架一案始末

1990年,25歲的劉嘉玲正在跟梁朝偉談著戀愛。

然而,此時香港的電影市場正在被一群大佬瓜分的明明白白。

這些大佬就是所謂的黑社會,據說劉嘉玲推掉了一個大佬的電影邀約,然後大佬覺得十分沒有面子。

就命令小弟綁架了劉嘉玲。

某一天,劉嘉玲接到曾志偉的邀約,原來曾志偉他們要打麻將,但是三缺一。

接到電話的劉嘉玲開著車就出了門,誰曾想在,路上被人逼停了車。

事情呢發生的很突然,過了大概3 個小時,劉嘉玲終於回來了,衣服十分的整齊。

隨後就是去警察局報案登記,劉嘉玲只說自己被搶劫了財物,並沒有受到人身傷害。

假如事情真的就這麼簡單就好了。

2002年,劉嘉玲被綁架的隱私照片被媒體刊登在了雜誌的封面上,使劉嘉玲的內心受到重大的打擊。

我們很難想象那個夜晚 究竟發生了什麼,畢竟當時的劉嘉玲僅僅25歲。

事情引起了香港藝人的集體抗議,畢竟今天是劉嘉玲,明天也可能是他們或者她們。

鬧到最後,警察介入,《東周刊》停刊。


其實當時綁架劉嘉玲的小混混已經被抓並且判了刑,之所以會在12年後突然在雜誌發劉嘉玲的不雅照,是因為當年綁架的人從監獄裡面出來了,他發現原來自己還有劉嘉玲的不雅照,就賣給了雜誌社。

雜誌社不能做虧本買賣呀,於是就在自己家的雜誌上公開了劉嘉玲的不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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