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化防疫更需釐清法律“邊界”

隨著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多地將在一段時間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產生活秩序恢復。要想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必須進一步釐清法律“邊界”,為基層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對基層治理法治化是一次空前的挑戰。面對挑戰,各地在管控過程中,嚴守法律制度底線,有效防控疫情擴散,得到了群眾廣泛認同和支持。但同時,個別地方也出現了過度執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等情況,被居民質疑“不合法”。

出現類似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遇到突發緊急事件時,一些地方的應對缺乏法律依據和法治思維,按下葫蘆浮起瓢,引發新的矛盾。比如防疫中的一些管控措施,是一些地方臨時自創出來的,但法律依據是什麼,是否符合規範和程序,事前考慮得並不充分。在具體防疫工作中,執行者也沒有釐清法律界限,不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怎樣做合法,怎樣做不合法,發生糾紛怎麼辦。這就導致落實舉措“跟著感覺走”,容易觸及法律的底線,進而引發群眾不滿。

這些情況暴露出疫情防控中存在的法治“短板”。一是法律制度不夠系統。關於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依據,國家層面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和預案中,缺乏緊急狀態法等基礎性立法,危機治理的底層法理支撐不足。二是程序規則不夠具體。國家法律將應急預警分為四級,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作的是通則式規定,對一至四級響應並無明確的分級區分,所要求採取的措施也比較籠統,這導致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歌”。

當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階段,群眾逐步解除了生產生活中的種種制約,倘若依舊按照緊急狀況下的方式“摸著石頭過河”,恐將產生諸多不當。當務之急是要補齊法律短板,釐清法律界限,讓基層治理者和群眾都清楚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減少誤判及誤解的風險。一方面,從法律層面對緊急時期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進一步細化,推動建立系統化的緊急時期法律制度,從法律層面授予相關職能部門及基層政權組織相應的自主權和決斷權,並對這些權力予以限定。另一方面,要加快相關配套政策的出臺,在落實的細則上下功夫,注重提升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應對疫情的能力,確保相關法律制度在落地時不走樣、不變味。

危和機總是同生並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機。此次疫情防控為基層治理帶來的考驗也是如此。及時認清並補齊這些法治“短板”所暴露出來的風險,就能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動基層治理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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