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該尊重事實還是該尊重法律?

落地成盒月色迷濛


法院,法官斷案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是原、被告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原、被告向法庭(法官)陳述訴求,已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和法官,面對的是同一事實,運用的是同一法條。律師的職責是代理辯護,本領是在事實與法律中間尋求“突破”點,為代理人取得利益最大化,技巧在於對事物的認識和理解。


東方長嘯


問的好,律師是一個神聖的職業,他肩付著圍護祖國的法律與尊嚴,同時也肩付著在法律面前人性化與尊重生命的一把雙刃劍,法律重要,但實事求是更重要,不怨枉一個好人,但不放過一個罪人,他能使法律在犯罪與人性化面前,及又題現了法律的尊嚴,而又使伏法者口服心服,心安理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怨枉一個好人也是律師的責任所在,重證據,論事實,框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圍護法律的遵嚴是每個律師的責任所在。


佔軍


這樣的問題我很難回答,事實有真假,法律也有不完善之處,作為一個律師, 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良知與道德底線,正常來說,應是,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事實與法律都應該得到尊重,然而現在的律師哪個不是弄錢呢?說的有點過,但事實就是這樣,律師,首先尊重的就是自己的道德底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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