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騎電車闖紅燈被小車撞飛十幾米 看北流交警怎麼判...
通常情況下,人們普遍認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屬於“弱勢群體”,一旦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不管有沒有過錯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近期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一起涉及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受傷的交通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認定結果再次刷新了人們對“保護弱者”的認識。
4月8日下午5時39分,梁某熠駕駛著電動自行車搭乘著陳某來到北流陶瓷城紅綠燈路口等候通過,剛等了幾秒,梁某就迫不及待地闖紅燈橫過公路。這時候一輛從客運中心往大風門方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避讓不及撞上了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上的駕駛員和乘客被撞飛了十幾米,撞擊瞬間兩人飛離了車體並在空中旋轉了360度後摔倒在了路面。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梁某熠和乘客陳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隨後,接到報警的北流交警趕到現場調查取證。4月21日,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責任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梁某熠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車駕駛員無責任。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不但要負責自己和乘客的醫藥費用,還要負責小轎車的修理費用。
交 警 提 示
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依據法律法規來劃分,並不存在著保護和照顧“弱勢群體”的說法,如果機動車在事故中負有部分責任,理應作出賠償;但如果是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造成了事故的發生,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交通參與方面沒有弱者和強者之分,不管您駕駛的是汽車還是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自行車,包括行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守法出行才是對自己、對別人、對社會最好的保護。
“弱”,不一定有理,切勿“恃弱橫行”!
來源:北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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