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又是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年紀犯罪

安徽省郎溪縣一10歲女孩在失蹤4天后被找到,但是已經失去了生命。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又是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年紀犯罪


4月14日,郎溪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10歲女孩小婷疑似走丟,通過走訪調查、分析研判、軌跡追蹤等,先後排除了小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受、被拐賣的可能性。經分析小婷可能已被侵害。

4月17日,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被抓獲。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而這個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是被害人小婷的堂哥,也才13歲的年紀……

微正法育知道,此案件定會再次引起眾多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處罰”的討論。

我國法律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是16週歲,14-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犯重大罪行的時候,才會被判承擔刑事責任,14週歲以下,就算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一般不會要求承擔刑事責任,更不要說死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法律意識較為淺薄,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於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明確規定,應該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因為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實在是一起比一起更令人寒心,所以很多網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異議,覺得法律應該根據社會發展及現實情況而儘快“與時俱進”。

微正法育其實很能理解,每一次有諸如此類的案件發生時,大家的心情都是十分悲痛的,特別是當最終的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於施害人的懲罰力度,往往更能激起網友們的憤慨。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因不滿14歲,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

18年12月,湖南衡南縣一13歲男孩,因家庭糾紛錘殺自己父母后逃逸。

19年3月,13歲男孩因不服母親管教,在雙方發生激烈衝突後,致母親死亡。

2019年10月,在大連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一10歲女童身中7刀被害身亡。殺人者是一個13歲的男孩。而且施害男孩殺害女童的手段極為殘忍,此前還曾騷擾多名成年女性。但因其未滿14週歲,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他不用承擔刑責,目前被收容教養。

很多人覺得14週歲以下就完全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對於如今的社會發展程度和青少年們的心智成熟程度來說並不合適。

甚至有不少人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過於保護施害者,而忽略了受害者一方。

現代社會的發展迅速,特別是網絡發展越來越快,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隱藏了很多弊端。

對於稚嫩的青少年來說,他們可以從各種各樣的途徑來獲取“知識”,而這些“知識”並不一定都是好的。但是心智還在逐漸成熟期的他們,無法完全分辨是非曲直,如果沒有正確的引導,就很容易走上“歪路”。

在微正法育看來,這是“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斷升高,且犯罪年齡不斷下降的原因之一。

法律的“與時俱進”此時確實顯得尤為重要,不止是對受害人來說,給予施害人的處罰是一種安慰,更重要的是,對於還是未成年的施害人來說,如若處罰的力度太小,他不足以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有多麼嚴重,甚至從此埋下了僥倖的心理,那麼待他成年後,再次犯下嚴重罪行的可能性也不會小。

微正法育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民眾的呼聲是一定會得到回應的。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力度討論,已經提上了議程。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審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不少委員認為,有些家長和孩子鑽了未成年人犯罪處罰輕或不入刑的空子,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出現的新特點,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應加大。也有觀點認為,鑑於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對 “嚴刑重典”應該謹慎。還有觀點認為,應該對刑法進行延伸修改,設立未成年人專章。

相信這個消息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安慰的,孩子畢竟是祖國的未來,必須從小培養、規範好習慣,正確的三觀,才能減少走上“歪路”甚至危害社會的可能。

當然,單單依靠法律的懲罰是遠遠不夠的,法律只能規範約束或者在事情已經發生後給予處罰,但我們更需要的不是事後的處罰,而是阻止更多類似事件的發生。

這離不開社會環境的“綠化”、學校和家庭成員的引導以及法律的普及,三合一的力量,才能使青少年的成長環境更加的和諧,才能避免更多令人痛心的事件發生。

但微正法育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一定會越來越好,悲劇也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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