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批准和決定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661件24279人,提起公訴23695件36711人,槍爆類案件佔首位,多數案件通過網絡社交平臺交易。
在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記者採訪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檢察廳)負責人瞭解到,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626件28408人,經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14661件24279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26532件42498人,提起公訴23695件36711人。
這位負責人介紹,2019年,檢察機關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槍爆類案件佔首位,受理及決定起訴案件罪名最多的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涉案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為青壯年男性,部分具有前科劣跡。案件高發區域主要集中在我國南部邊疆、沿海地區,多數案件通過網絡社交平臺進行交易,以快遞物流方式進行運輸。
據瞭解,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打擊涉槍爆類刑事犯罪,做到依法快捕快訴,從快辦案提高案件質效。各地檢察機關嚴格貫徹2018年“兩高”《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覆》,在案件審查時綜合販賣氣槍、鉛彈的社會危害性,以及行為人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等情節,結合行為人認罪認罰情況,積極履行公訴裁量權。
另據介紹,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擾亂疫情防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偶有發生,截至3月底,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3件3人、起訴2件2人,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1件2人、起訴1件2人。從檢察機關目前受理案件來看,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大多臨時起意。此外,由於疫情造成心理焦慮,容易誘發滋事、打鬧等行為的犯罪,少數群眾對防疫工作不理解,與防疫工作人員發生衝突,甚至駕車衝撞防疫點、對出警民警大打出手。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