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報8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8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號)


青海通報8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號),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產企業和7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2019年10月13日,抽檢青海惠客家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稞酒源(規格:568mL/瓶、43%vol、生產日期:2016-10-31),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檢出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2019年10月13日,抽檢

青海惠客家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稞酒源(規格:568mL/盒、48%vol、生產日期:2016-10-21),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檢出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不合格。


(三)2019年7月11日,抽檢西寧城北錦琳糧油經銷部銷售的,標稱為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稞麵粉(規格:5kg/袋、生產日期:2019-05-28),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赭麴黴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檢驗結論不合格。


(四)2019年6月18日,抽檢民和綠科農牧有限公司糧油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稞麵粉(規格:5kg/袋、生產日期:2019-05-20),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

檢出赭麴黴毒素A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檢驗結論不合格。


(五)2019年10月11日,抽檢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銷售的,標稱為西寧市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犛牛肉乾(規格:210克/袋、生產日期:2019-09-09),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檢驗結論不合格。


(六)2019年6月18日,抽檢民和縣雲霞糧油店銷售的鮮雞蛋,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金剛烷胺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檢驗結論不合格。


(七)2019年6月20日,抽檢西寧城東風芸水產品商店銷售的黑魚,

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氧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八)2019年10月22日,抽檢格爾木全家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河北川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乾菜(規格:100g/袋、生產日期:2019-04-07),經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論不合格。河北川達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複檢。經複檢,複檢結果不合格,做出異議不認可決定,維持初檢結論。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一)2019年11月14日,互助縣市場監管局對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43%vol和48%vol青稞酒源青稞酒抽檢不合格情況進行併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生產43%vol、規格為568mL/瓶、生產日期為2016-10-31的青稞酒源510瓶,銷售510瓶,已召回封存45瓶;生產48%vol、規格為568mL/瓶、生產日期為2016-10-21的的青稞酒源486瓶,銷售486瓶,已召回封存25瓶。因各銷售點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部分售出產品未能召回。


互助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生產銷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做併案處理,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並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和採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向監管部門上報。對召回的70瓶,共計39.76公斤不合格產品,依法予以沒收銷燬。


(二)2019年8月1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青海新綠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規格為5kg/袋,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05-20和2019-05-28的青稞麵粉進行併案調查。該公司生產250袋(規格:5kg/袋、生產日期:2019-05-28)青稞麵粉, 共計1250公斤、已銷售250袋, 共計1250公斤,共召回226袋,共計1130公斤;生產887袋(規格:5kg/袋、生產日期:2019-05-20)青稞麵粉,共計4435公斤、已銷售887袋, 共計4435公斤,共召回721袋, 共計3605公斤。因各銷售點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部分售出產品未能召回。


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對2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措施,並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和採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向監管部門上報。對召回的947袋,共計4735公斤不合格產品,依法予以沒收銷燬。


(三)2019年10月31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西寧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檢查發現標註生產日期為2019年9月9日,標稱制造商:西寧市鳳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犛牛肉乾共380袋,已銷售40袋,庫存340袋(每袋210克)。


西寧市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停產整改。該企業已主動召回不合格藏犛牛肉乾19袋,未能召回21袋(含16袋抽檢樣品),對召回和庫存的359袋產品依法進行了查封。


三、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一)2019年11月20日,互助縣市場監管局對青海惠客家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3%vol和48%vol青稞酒源抽檢不合格情況進行併案調查。經查,該超市購進43%vol青稞酒源48瓶,已銷售23瓶,已召回封存25瓶,共計14.2公斤;購進48%vol青稞酒源12瓶,已銷售12瓶,共計6.82公斤。對該經營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監市場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部分產品未能召回。責令該公司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二)2019年8月2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西寧城北錦琳糧油經銷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經銷部共購進10袋不合格青稞麵粉,已銷售8袋,共計40公斤,庫存2袋,共計10公斤。對該經營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所以無法全部召回。責令該經銷部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三)2019年7月30日,民和縣市場監管局對民和綠科農牧有限公司糧油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共購進40袋不合格青稞麵粉,共計200公斤,已全部銷售。對該經營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所以無法全部召回。責令該公司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四)2019年11月1日,德令哈市市場監管局對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購進40袋藏犛牛肉乾,共計20公斤、已銷售40袋。執法人員要求該經營單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所以無法全部召回。責令該經營戶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並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五)2019年7月8日,民和縣市場監管局對民和縣雲霞糧油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並該糧油店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鮮雞蛋51公斤、已銷售51公斤。執法人員要求該經營單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所以無法全部召回。責令其嚴格做好進貨查驗工作,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六)2019年7月10日,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對西寧城東風芸水產品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店共購進不合格黑魚34.8公斤、已銷售34.8公斤。執法人員要求該經營單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對該批次產品採取停止銷售、下架召回措施,及時將相關召回情況採取的其他措施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上報。由於該批次產品由零散消費者購買,未保存消費者聯繫方式,所以無法全部召回。責令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七)2019年11月28日,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對格爾木全家福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梅乾菜40袋,共4公斤,已銷售23袋,下架封存17袋。由於無消費者聯繫方式,故無法全部召回不合格產品。格爾木市市場監管局要求該公司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加強索證索票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可追溯。


四、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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