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登记免收工本费! 来来来,听交警蜀黍给大家摆哈这部《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是指何种车?登记上牌要收费吗?是否需要现场交验车辆?需提供什么材料?


4月20日,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法规对即将实施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解答了群众关心的九大问题。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就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需要现场交验车辆,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的规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戴安全头盔。

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临时通行标识。对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问题一
为什么要修订《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根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我省对2013年制定出台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题二
新修订的《办法》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何种车?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问题三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新修订的《办法》对电动车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作了哪些规定?
我省新修订《办法》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要求,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和目录管理转换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8年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明确提出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转为CCC认证管理,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问题四
新修订的《办法》对电动车管理和使用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有几年?对于管理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但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新修订的《办法》还合理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3年(从登记之日起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道路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问题五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否需要现场交验车辆?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登记需要现场交验车辆,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问题六
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收取牌、证工本费吗?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呼应,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的规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问题七
电动自行车可以拼装、改装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了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行为严重影响电动车的驾驶性能,也直接影响到驾驶人员乃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禁止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以保障行车安全。违反上述规定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新修订的《办法》同时规定,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问题八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哪些主要规定?禁止哪些主要行为?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戴安全头盔;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
禁止酒后驾驶、载客营运、逆向行驶;禁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问题九
新修订的《办法》强调对电动自行车全过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我省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明确部门职责,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路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要求,规范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源头监管,注重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进行生产。
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认真依法履职,组织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同时严管通行秩序。
四是加强快递、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管理。快递、外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辆,按要求登记上牌。公安机关要联合外卖、快递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对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外卖、快递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都市新闻记者 曹源麟

校对 黄盈莹

编审 廖波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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