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遏制商標惡意註冊:“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

日前,騰訊公司為維護其“王者榮耀”的商標權益,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其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原因為何?記者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瞭解到,該院3月17日開庭審理了涉及“王者榮耀”的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註冊了多個包含“王者榮耀”字樣的商標,進而引起騰訊公司維權。

商標惡意搶注現象由來已久,有人就將此作為牟利手段,以此為生。申請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傍名牌”行為中的一種表現,其他還有複製、摹仿、翻譯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批量申請多件商標,與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等“操作手法”。比如,黑人牙膏對消費者來說,可能並不陌生,市場上就有黑人蚊香,黑人殺蟲劑、衛生紙、冰箱除味劑等。該類行為的存在不僅破壞了商標標示商品來源的基本功能,而且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註冊秩序,破壞了公平、有序營商環境的建立。

對此,近年來,各地法院依法遏制商標註冊惡意申請,積極劃清商業標誌的界限;對惡意取得的知識產權依法不予保護,倒逼知識產權授權質量的提升。4月21日對外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記者注意到,疫情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餘件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一些相關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被查辦。比如,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對一家幫助企業搶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頂格罰款10萬元。

據瞭解,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了專項整治行動,嚴打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各地將加快建立健全商標代理信用記錄檔案,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代理機構和個人信用檔案。

可以說,“非正常申請”現象是專利、商標代理行業整治的“頑疾”。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林秀芹指出,商標惡意註冊的特點體現在行為人的主客觀方面,主觀上為明知或故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缺乏真實使用意圖;客觀上主要表現為搶注知名商標,攀附他人商標商譽;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囤積商標,佔用公共資源;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對“李文亮”等醫生名字進行惡意註冊等。

“這些行為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造成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應受到有效的法律規制。”林秀芹說。

為根治商標惡意註冊,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標法》第4條第1款新增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將打擊關口前移。此外,根據該法規定,商標惡意註冊的規制對象從申請人擴展到了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成為駁回、提出異議和無效宣告的事由;對惡意商標申請以及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行為,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總體來說,體系化的制度設計對於從源頭上遏制商標惡意註冊、提升商標註冊質量意義重大。”林秀芹進一步指出,但是,對於何為“惡意”,如何認定“不以使用為目的”,這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介紹,近年來,人民法院採取五個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組合拳,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一是通過案件裁判進行規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二是通過司法政策進行規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三是通過價值引領進行規制,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四是通過案例指導進行規制;五是通過共建共治進行規制,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 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北京高院2019年4月對外發布《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有三分之一的條款針對商標惡意搶注現象作出規定,凸顯了司法在遏制惡意搶註上的主動性。

同時,單憑“構成近似商標”無法直接認定為侵權,還需根據個案,全面評價與案件相關的所有事實進行認定。林秀芹強調,就認定是否構成商標惡意註冊而言,除了考慮是否為“近似商標”外,還需要綜合考慮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和“情節嚴重程度”等客觀情況,以及“商標申請人明顯缺乏真實使用意圖”的主觀情況。

專家表示,法律對“傍名牌”行為予以負面評價,既是對經營者的創造和投資成果的直接保護,也是對消費者基於品牌信任而作出的決策理性的間接保護。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依據新商標法進一步明確,申請商標註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列舉了申請商標註冊的禁止行為,如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

對於如何規避惡意註冊,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劍嘯建議,首先要打消搶注商標然後高價轉讓謀利的念頭,樹立“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經營觀念,僅僅為了生產經營需要才去註冊商標,沒有必要且應禁止屯積商標。其次,商標申請之前,應該利用大數據等多種方式進行檢索分析,研判擬申請的商標是否是他人已經在先使用且具備一定影響的商標等。

話說回來,很多失敗案例提醒經營者,要增強自主品牌經營意識,依靠投機取巧難以建立起品牌的忠誠度、信任度、追隨度,更無法在市場競爭中長久立足。(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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