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

日前,腾讯公司为维护其“王者荣耀”的商标权益,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原因为何?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该院3月17日开庭审理了涉及“王者荣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了多个包含“王者荣耀”字样的商标,进而引起腾讯公司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由来已久,有人就将此作为牟利手段,以此为生。申请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傍名牌”行为中的一种表现,其他还有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批量申请多件商标,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等“操作手法”。比如,黑人牙膏对消费者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市场上就有黑人蚊香,黑人杀虫剂、卫生纸、冰箱除味剂等。该类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破坏了公平、有序营商环境的建立。

对此,近年来,各地法院依法遏制商标注册恶意申请,积极划清商业标志的界限;对恶意取得的知识产权依法不予保护,倒逼知识产权授权质量的提升。4月21日对外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记者注意到,疫情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一些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被查办。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帮助企业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严打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

可以说,“非正常申请”现象是专利、商标代理行业整治的“顽疾”。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林秀芹指出,商标恶意注册的特点体现在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主观上为明知或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抢注知名商标,攀附他人商标商誉;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囤积商标,占用公共资源;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对“李文亮”等医生名字进行恶意注册等。

“这些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造成了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应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林秀芹说。

为根治商标恶意注册,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第4条第1款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将打击关口前移。此外,根据该法规定,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对象从申请人扩展到了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成为驳回、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的事由;对恶意商标申请以及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总体来说,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对于从源头上遏制商标恶意注册、提升商标注册质量意义重大。”林秀芹进一步指出,但是,对于何为“恶意”,如何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北京高院2019年4月对外发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有三分之一的条款针对商标恶意抢注现象作出规定,凸显了司法在遏制恶意抢注上的主动性。

同时,单凭“构成近似商标”无法直接认定为侵权,还需根据个案,全面评价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事实进行认定。林秀芹强调,就认定是否构成商标恶意注册而言,除了考虑是否为“近似商标”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情节严重程度”等客观情况,以及“商标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主观情况。

专家表示,法律对“傍名牌”行为予以负面评价,既是对经营者的创造和投资成果的直接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基于品牌信任而作出的决策理性的间接保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新商标法进一步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列举了申请商标注册的禁止行为,如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

对于如何规避恶意注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剑啸建议,首先要打消抢注商标然后高价转让谋利的念头,树立“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经营观念,仅仅为了生产经营需要才去注册商标,没有必要且应禁止屯积商标。其次,商标申请之前,应该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分析,研判拟申请的商标是否是他人已经在先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的商标等。

话说回来,很多失败案例提醒经营者,要增强自主品牌经营意识,依靠投机取巧难以建立起品牌的忠诚度、信任度、追随度,更无法在市场竞争中长久立足。(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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