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借疫情哄抬口罩價格 無良店家被罰沒3萬元
4月23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發佈了泉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查處的第一批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 1月28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豐澤區君安醫藥有限公司君安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上櫃銷售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未依法標明價格,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5000元。
案例2 1月31日,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線索,依法對石獅和興醫藥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成本無大幅變化的情況下,將銷售價從平時的2元/包抬高到20元/包,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6098元,並罰款24392元,合計30490元。
案例3 2月10日,安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安溪縣參內鄉羅內村第五衛生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的“KN95”口罩均為單個獨立使用透明塑料袋進行包裝,除產品本身壓印有“KN95”字樣外,產品及外包裝未見其他任何標籤標識,違反《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口罩,沒收違法所得203元,罰款3150元,合計3353元。
案例4 1月29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監測線索,依法對晉江市池店鎮雅蒂日用品商行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其網店上發佈內容為“KN95防護口罩 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類型:醫用口罩”及“KN95豬鼻款 防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帶呼吸閥門”的廣告網頁,對其在阿里巴巴網店銷售的口罩產品進行的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罰款7500元。
案例5 3月13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黃某某經營的店鋪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情況下銷售口罩,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構成無照從事口罩經營的違法行為,南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330元,罰款7000元,罰沒款合計7330元。 (記者 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