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趙凱迪)王清忠揹負“搶劫犯”的罪名16年後,受害人決定為他洗冤,律師無償為其申訴。2019年7月3日,新京報以《幫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為題,報道了這起案件。今日,記者從遼源中院和律師處獲悉,法院已決定立案進行再審審查。
王清忠與律師屈振紅簽訂代理協議。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2003年5月份,吉林遼源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受害者叫邢成明,14歲。案發後,邢成明家屬報案。
邢成明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回憶,當年,警察詢問其搶劫者的信息時,他“因為害怕,就隨便編了幾個。”他告訴警察,參與搶劫的人有李鵬,還有“老黑”(王清忠)、“二寶”和谷明明。
邢成明向記者解釋,之所以指控後面三個人,是因為當時這幾人比較搗蛋,在學校很“出名”。但事實上,邢成明並不認識這三個人。
一年後,警方開始偵查此案。由於涉案四人中,一人“在逃”,兩人未到法定責任年齡,因此,時年16歲的王清忠,成為這起案件中唯一獲刑的人。
2004年9月9日,王清忠因犯搶劫罪獲刑四年,其家屬上訴後,被遼源中院駁回。一年後,遼源中院對此案提起再審,認為原判適用法律不當。最終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00元。
出獄後,王清忠堅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為此,他和父親多次向相關部門寄送控告信,控訴此案在偵查過程中有諸多瑕疵,但沒有得到回應。
2019年5月14日,王清忠找到了當年的被害人邢成明。得知王清忠的遭遇後,邢成明決定幫他洗冤。“搶我的人中,指定沒有他(王清忠),我後來也跟警方澄清了,怎麼就把他給判了呢?”
2019年6月,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了解該案案情後,決定無償代理此案,為王清忠申訴。
今日(2020年4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屈振紅處獲悉,遼源中院就王清忠申請侵犯財產罪再審審查一案,經立案庭審查後已經立案。下午,遼源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事。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編輯 康佳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