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法院強制拖車,震懾被執行人還清債務

“法官,我們看到了三明市某物流公司的那部車輛,它現在停放在三明市三元區的某個路段,我要申請強制扣押該車輛”。

梅列法院強制拖車,震懾被執行人還清債務

原來,被執行人三明市某物流公司因為疫情的原因,暫時未開展物流運輸,遂將車輛長時間停發在三元區某路段。3月11日,執行幹警接到電話後,立即趕到車輛停放現場,準備對該車輛進行強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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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法院強制拖車,震懾被執行人還清債務

案情簡介

2016年來,三明市某物流公司多次向某輪胎經銷部購買輪胎,截止2018年11月20日尚有餘款65900元未支付,經某輪胎經銷部多次催討未果,遂起訴至梅列法院。2018年12月18日,經梅列法院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三明市某物流公司承諾於2019年3月25日前全部還清。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三明市某物流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僅支付了20000元,經申請人多次催討,被執行人均不予理睬。無奈之下,某輪胎經銷部於2019年6月17日向梅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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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依法對三明市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發現其名下有車輛登記信息,但無法知曉其車輛的具體停放位置。多次撥打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的電話,均拒絕接聽。執行幹警多次前往該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查找,均未發現實際負責人的行蹤,至此本案陷入了僵局。

直至3月11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車輛後,該起執行案件出現了轉機。就在執行幹警即將將車輛拖走時,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廖某突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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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行幹警多方釋法析理後,廖某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償還債務,逾期將無條件配合法院拍賣車輛。申請人對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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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帶著現金到梅列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本案剩餘欠款。

對賬時,這名負責人發現除了未結清的貨款45900元,該公司還需支付保全費779元、訴訟費724元、執行費600元、拖車費600元及15天的停車費。看著這些費用,這名負責人後悔不已,“要是知道會產生這麼多額外費用,我們一定會積極的配合法院執行,早點還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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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來源:梅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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