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譭英烈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我在微信群中發現有人對新冠病毒肺炎防治期間出現的英雄、烈士發表不當言論後,曾加以制止和駁斥,但對方卻不以為然。請問:對於那些詆譭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讀者 周麗麗

  周麗麗讀者:

  發表侮辱性言論,詆譭英雄、烈士名譽,傷害英雄、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情感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譽受法律保護。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另一方面,侵犯英雄烈士名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民法總則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6條也指出,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譽被侵犯可以提起訴訟。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第一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本報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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