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英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在微信群中发现有人对新冠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出现的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后,曾加以制止和驳斥,但对方却不以为然。请问:对于那些诋毁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读者 周丽丽

  周丽丽读者:

  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英雄、烈士名誉,伤害英雄、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誉受法律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另一方面,侵犯英雄烈士名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6条也指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一方面,英雄烈士名誉被侵犯可以提起诉讼。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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