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學老師到政府旗長,再幹到大學副校長,退休5年的肖劍平被公訴:私藏彈藥、受賄

從中學老師到政府旗長,再幹到大學副校長,退休5年的肖劍平被公訴:私藏彈藥、受賄

△資料圖來源網絡

日前,內蒙古民族大學原黨委副書記肖劍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劍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劍平利用擔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後旗政府副旗長、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原哲里木盟行署秘書長,通遼市政府秘書長,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內蒙古民族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反法律規定,私藏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肖劍平簡歷

肖劍平,男,蒙古族,中共黨員,1955 年 5 月出生,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人,研究生學歷,1976 年 10 月參加工作,1990 年 9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 年 10 月至 1979 年 8 月,哲里木盟育新鄉中學教師

1979 年 8 月至 1981 年 9 月,哲里木盟財貿學校學生

1981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哲里木盟物價局幹事、工商處副科長、科長

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9 月,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政史系幹部專修班學習

1987 年 9 月至 1992 年 6 月,哲里木盟物價檢查所副所長、工商處科長(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學習)

1992 年 6 月至 1995 年 9 月,內蒙古自治區科左後旗政府副旗長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內蒙古自治區科左後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1996 年 6 月至 8 月赴大連市掛職,任旅順口區副區長)

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9 月,哲里木盟行署秘書長兼機關黨委書記(1998 年 4 月至 11 月掛職任中國農業銀行總行綜合計劃部總經理助理)

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通遼市政府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

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通遼市政府秘書長、機關黨委書記、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通遼市政府秘書長兼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內蒙古民族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

2007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內蒙古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

2015 年 5 月退休

瀟湘晨報記者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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