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訊 | 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藍挺升、藍挺晶、藍範忠、藍榮富提起公訴

案訊 | 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藍挺升、藍挺晶、藍範忠、藍榮富提起公訴
案訊 | 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藍挺升、藍挺晶、藍範忠、藍榮富提起公訴

日前,上林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藍挺升、藍挺晶、藍範忠、藍榮富提起公訴。經審查,被告人藍挺升、藍挺晶、藍範忠、藍榮富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構成尋釁滋事罪;藍挺晶、藍榮富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該案件在本地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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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

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來源: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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