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辦移動靚號被籤833年套餐。2018年山西運城的劉女士在中國移動聞喜分公司代理商處,預存6000元辦了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今年5月,劉女士得知手機套餐簽約到2851年,而自己並沒有籤這份協議,於是將中國移動合作廳訴至法院,經筆跡鑑定,協議並非本人簽字,目前雙方協商中。(11月23日《北晚新視角》)
辦了一份移動套餐,業務期限竟然長達833年。很多年前,韓磊演唱的《向天再借500年》紅遍大江南北,唱出了帝王的多少豪情和霸氣。而如今“畸變的利益”也演唱了一曲“向天再借500年”的霸氣。不,是“向天再借800年”!
“833年的移動套餐”已經進入了司法環節,最終的結果只能有唯一的結果,消費者勝訴,而且是一定。但是,我們需要追問的是:“833年的移動套餐”吃出的是啥滋味?這份吃相難看的套餐吃出了幾多真相!有這樣幾個問號是需要不折不扣拉直的:
其一,“本人簽名”何以變成“他人代簽”。辦理所有電信業務都有必須程序,就是“本人簽名”。“本人簽名”才能意味著“本人認可”。而筆跡鑑定顯示,“簽名並不是本人完成”的。其實,這種“他人代簽”的情況,在電信業務辦理中出現的糾紛很多,這種“他人代簽”背後有著怎樣的利益糾葛!有多少是業務員為了利益代簽的!那些稀裡糊塗被修改的業務,是不是也是這樣完成的!
其二,“奇葩業務”何以多數“難以發現”。“833年的移動套餐”被發現,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其“太奇葩了”,誰家的業務能是833年!即便如此“奇葩到家”的“十分詭異”,也是兩年多之後才發現的。那麼,還有多少“損失不大”的“非本人意願”的此類業務還沒有發現!
其三,“民眾維權”何以總是“難於登天”。“833年的移動套餐”侵權十分明顯,甚至是十分惡劣。這種事情還用得著到法院打官司嗎?明擺著的事情,還是“就是不解決”,足見某些部門多麼囂張。這暴露的問題其實就是“維權不易”。見過太多“一元官司”,我們總是叫好,認為這是“維權意識的覺醒”,而本質上的另一面何嘗不是“維權太難”的真實照見!
類似“833年的移動套餐”之類的事情並不少見。比如“100年之後才能領取的保險”“開通幾十年的校訊通”。其性質都是一樣的,在利益面前有人已經不擇手段。“玩手腕”的人終究會玩了自己,這是亙古不變的真諦。但是,對於某些行業的規範和整治,不能總靠“833年的移動套餐”來提醒。
“833年的移動套餐”,即便我們能夠“向天再借800年”,問題是你的企業能不能也“向天再借800年”!(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