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淨化社會風氣、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
近日,贛州各地紛紛發佈通告
整治棋牌室、麻將館
娛樂和賭博之間,稍不注意便越界
平日裡喜歡“玩兩把”的朋友們
千萬要當心了~
打“2元”麻將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
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什麼是“賭資較大”?
《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第一部分第70條規定細化標準: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 。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親屬之間打牌也會受處罰嗎?
公安部發布《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 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注:“少量”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當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經營棋牌室就算聚眾賭博嗎?
《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人參賭,全家受苦
珍愛生活,遠離賭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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