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2019年8月27日下午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

宋富鴻等19人特大跨國毒品犯罪案件

進行一審宣判

一條利用人體藏毒方式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鏈條

就此覆滅

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庭審現場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宋富鴻在緬甸境內夥同王蒙、唐飄、葉建國、袁瀟等人從事走私、運輸毒品上游工作,通過QQ、百度貼吧等社交軟件招募運毒人員。期間招募並接應被告人韋侶君等數人,通過火車、汽車、飛機到達雲南省孟連縣後偷渡至緬甸,並安排其將裝有毒品海洛因的顆粒吞入體內,同時拍攝吞毒視頻,以舉報名義進行威脅,以防私吞。之後,讓運毒人員偷渡回中國境內,運輸至雲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陝西省咸陽市、江蘇省無錫市等地,吞毒人員再通過排洩的方式將毒品排出體外,存放於指定地點後獲得運輸毒品的報酬。

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該犯罪團伙利用人體藏毒的方式,將每粒5克左右的膠囊狀圓柱體海洛因吞入體內,少則吞食40粒約200克,多則吞食80粒約400克,實施數次跨國運毒。其中,被告人宋富鴻走私、運輸海洛因達4700餘克,被告人王立剛走私、運輸海洛因達1800餘克,其餘17人走私、運輸海洛因100至1000克不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

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審判結果:被告人宋富鴻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王蒙、唐飄、葉建國、袁瀟等人,招募、安排被告人韋侶君等人從境外走私、運輸毒品海洛因,數量達50克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是共同犯罪。另外,本案被告人李宋銀單獨或夥同被告人趙永偉等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被告人趙永偉夥同被告人潘飛共同販賣、運輸海洛因50克以上,被告人李宋銀、趙永偉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潘飛的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各被告人歸案後的認罪態度等相關情節,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宋富鴻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唐飄等5人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袁瀟等其餘13人判處八年六個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特大人體跨國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領刑

體內藏毒的最大風險就是毒品容器破裂,這會導致毒品被胃腸道及身體其他器官迅速吸收而引起急性中毒,病患會有昏迷休克、血壓降低、呼吸衰竭等症狀。毒品物質進入血液之後,在相當短的時間內人就會休克死亡。另外,將毒囊吞下以後,由於胃中長時間存留不能被消化的物體,胃酸將會加速分泌,提升了毒品包裝物的腐蝕速度,導致藏毒者中毒而死。

用心險惡的毒販們,

把活生生的人作為運毒的“交通工具”。

他們常會通過各種信息渠道,

以高薪厚利的名義,

引誘各種防備心理欠缺,

又急於賺錢的年輕人。

面對誘惑,

一定要提高警惕,

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

讓自己陷入死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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