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十点多,在亳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一些农民工排队领取自己被拖欠的工资。
在现场,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碰到前来领取工钱的谯城区十河镇梅城村村民李乾坤。
李乾坤的妻子赵玲介绍,去年十月份,她和丈夫跟着班组组长张某某来到中丞时代天境项目工地干活,每个月挣取一些生活费,到年底结算。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他们找张某某讨要工钱时却联系不到对方,自己和丈夫共计13000多元的工钱没了着落。
亳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监察员张士飞介绍,今年春节后,他们接到来自中丞时代天境项目的工人投诉,工程班组长张某某拖欠工人工资。调查发现,项目施工单位已经把班组工人工资全部结算完毕,但张某某并没有把工人工资全部支付给工人。
根据相关规定,亳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进行立案调查,并张某某下达了限期整改书,张某某逾期未支付,他们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此案件移送公安部门。4月27日,警方奔赴重庆,把涉案当事人张某某抓捕归案。
今天(4月30日)上午,张某某的妻子带着9万元的现金来到现场,把工钱付给了工人们。
新闻多一点:
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农民工工资将由原来年底结算,转变成按月发放、打卡发放、足额发放。
按照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等,尤其是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要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把工人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的手中等等。
同时,施工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表按月编制、工资通过银行按月打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卡等。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与其他部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行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来源:亳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