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來啦!投資者需瞭解五大要點!

創業板註冊制來了,投資必知的5大要點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當日晚間,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同時披露創業板註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證券時報·數據寶梳理從上市、交易、退市等環節,梳理出投資者必須知道的幾個重要規則。

一、投資者門檻:不低於10萬元

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二、上市規則:虧損企業也可上市

一般企業要求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 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 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3、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 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 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三、交易規則:漲跌幅擴大至20%

創業板新的交易規則有如下變化: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4、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5、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7、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8、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註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9、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為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四、退市規則:市值低於5億也退市

交易類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二百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五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四百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五、新增ST規則:虧損一年可能就帶帽

財務類: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範類: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佈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7、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需注意事項

1、創業板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

2、對交易類強制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3、新股定價取消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同時,證監會公告,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不再受理創業板IPO申請。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切實做好在審企業審核工作銜接安排。創業板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註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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