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意的江南
可能我說的會比較簡單,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你要知道期貨市場的體量,他和股票不一樣,股票其實是一個個單體,一家公司的市值是可以去用大資金去改變的。期貨體量太大,一些能影響到期貨大趨勢走勢的除了國家干預,地緣政治,經濟問題,國際大事件以外,期貨公司聯合控盤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國家機構並不是沒有監管,不管是哪個國家,對於金融市場的看重不會比軍事地位低。當然,所有的事沒有絕對,期貨史上也發生過一些大資金的介入或者拋售,所以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在你沒有了解一個產品,沒有一定研究的時候,儘量不要介入。不然很可能虧得血本無歸。
褚事新
商量一下同時做多或者做空,這個應該是不允許,但是不經商量近乎同時做多或者做空這個是完全可能。
商量一下同時做多或者做空這個在無論是在證券相關法律法規還是在其他法律法規方面都有明文規定,具體是哪一條
忘記了,包括監管層也不允許。
但是不經商量近乎同時做多或者做空卻是可能的。現在大多數期貨交易都採取程序化交易,可以提前設定相關參數。
比如:成交量和價格都是可以隨時看見。
那麼就可以設定條件:比如
條件1:單筆成交5000手
條件2:價格波動1塊
條件3:連續買進或者賣出
等等
甚至都可以設置成突破多少錢買進或者賣出
金融市場,說大也大,說小也小,同行不僅是對手,同時也是戰友,都心知肚明。另外可以同時跟單,都能實現近乎同時買進或者賣出。以及相互的聯動。
因此沒有經過商量,應該是可以實現同時買進或者賣出。
否則像前幾年的光大烏龍指,以及指數暴漲暴跌,都不是那一家能夠獨立完成的。這就是默契。
慈雲心理
知止而有得,謀定而後動,大家好,我是一位期貨交易界的閒散之人。
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
為什麼?
因為期貨公司私下串聯交易這屬於違法操縱市場的行為,如果你是期貨公司的負責人,你會為了謀利而做這種鋌而走險的事情嗎?
我想這是得不償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摘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①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 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③在自己實陌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錢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況且即使你串通好其他幾家大的期貨公司同時做空或者做多某個成交量比較大的品種的話,也不一定100%能夠做對、盈利。
我們假設以下幾種情況:
一、和別人串通好同時做多或者做空某品種期貨,別人卻揹著你跟其他幾家期貨公司出資做你的對手盤,你做多,卻他們做空,因為他們知道你的開倉點位和備用的資金量,所以你大概率是玩不過他們的。
二、假設前期盈利,你跟他人約定好某一時間同時平倉或者分批平倉出局,但對方卻早你兩步提前平掉自己的手中的大量頭寸,平倉導致期貨價格向相反方向進發,最終導致你會虧損,這也不是不可能的。
金融市場上爾虞我詐,誰敢說你跟他人說好了別人就必須要跟你講信用,況且你們約定的同時聯合做多或者做空本來就是在期貨市場上屬於違法的行為,是要坐牢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