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臺房地產六條新政 涉預售許可、戶型優化

5月2日,記者從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獲悉,該局聯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三部門於4月30日發佈《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商品房戶型優化調整、公積金貸款、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六個方面內容,支持房地產企業復工復產,推動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效”改革。

商品房預售許可方面,2020年12月底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範圍內樓幢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對沒有不良誠信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預售部分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承諾制。

土地出讓方面,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土地成交後,出讓合同約定最後繳款時限可延長至2020年10月底前繳清;此前已成交但尚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由競得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請並出具承諾書後,出讓價款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後2個月內繳清。

對已批未建住宅項目,支持戶型優化調整。2020年12月底前,不改變用地性質,且符合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規劃指標,以及滿足中小學、幼兒園、停車位等公共設施及基礎設施等要求,在增加戶數不大於原批准戶數15%情況下,可優化調整戶型。最小戶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70平方米。

住房租賃方面,支持企業和機構將已竣工未售出商業辦公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現有住房可參照相關住宅設計規範或導則進行改造,允許確保安全前提下出租。

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新建商品房提交網籤合同、存量房提交買賣合同後,即可按規定審批發放個人貸款。將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健全完善市場監測、管理和服務體系,全面、準確、及時發佈市場信息,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指導,完善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中要明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等內容。

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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