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近日,有媒體報導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庚集團”)董事長梁衍鋒先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立案日期為2020年4月2日,執行法院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中庚集團發佈聲明如下:

  中庚集團與當事人2020年4月28日達成執行和解。4月29日,當事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已經解除了相關措施。

  感謝媒體朋友們對中庚集團的長期關注、理解與支持。

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5月4日


【延伸閱讀】中庚集團董事長梁衍鋒,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近日,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庚集團)董事長梁衍鋒,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立案日期為2020年4月2日,執行法院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梁衍鋒簡介

梁衍鋒是中庚集團董事長,福州琅岐人,任中庚集團董事長,曾任美國華人同鄉會名譽會長 ,他熱愛公益事業,曾被頒發年度慈善捐贈特別貢獻獎。此外,還獲得海西“春風·春雨·光彩”行動先進個人、影響中國房地產100位企業家、中國地產閩商領軍人物等。

2020年4月7日,梁衍鋒以11億美元財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第1851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於2020年04月02日立案執行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04月0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龔世英申請 執行中庚集團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中庚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該院依照有關規定,對中庚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庚集團及中庚集團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梁衍鋒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全文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限制消費令

(2020)滬01執438號

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本院於2020年04月0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龔世英申請 執行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梁衍鋒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龔世英與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

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案件

一審民事裁定書如下:

中庚集團: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並解除限制消費措施

中庚集團簡介

中庚地產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庚集團”)成立於1997年,系集房地產開發、酒店、商業、物業管理、投融資、生態旅遊等為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

產業分佈上海、北京、重慶、福建、大連、江蘇等省市。下轄三十餘家子公司。註冊資本8億元人民幣。截止2014年底,公司總資產超過150億元人民幣,擁有員工2000餘人,開發面積達到600萬平方米以上,累計上繳稅金數十億元,目前土地儲備達數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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