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名湖
首先,這個問題就是個
偽命題。年利率超過36%,月息超過3分才是高利貸;法律規定年利率超過24%以上的部分可以不予償還,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是不可能超過年利率24%的,也就是月息2分。
再者,催收機構其實是幫助放貸機構收回本金的。只要欠款人表明實在無法償還利息但有意願償還本金,催收是不會太過於逼迫。更何況如果是信用卡違約,不需理會銀行合作的催收機構,直接打電話給銀行客服,協商慢慢還清本金也是可以操作的;
我本人就是在信貸機構上班的,對貸款的事情還是比較清楚的;
銀行放貸款需要滿足3個基本條件:
①、有抵押物;
②、有擔保人;
③、如果是企業法人貸款需要有納稅流水;‘銀稅互動’政策
利率通常在年化6%左右;放款期一般是2周。
信貸機構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①、有使用半年以上的實名制手機號;
②、年齡通常限定在22-55週歲;
③、名下有按揭資產或全款資產;以證明有還款能力;
利率通常在年化12%左右。放款期一般是1-2個工作日;
正規網貸、信用卡的確不需要准入條件,但利息相對較高。以信用卡分期還款為例,月息在1.1分-1.8分之間。利率通常在13%-22%左右
耐心看到這裡的小夥伴肯定就有疑問了,三種貸款渠道年利率都沒有達到24%,那36%年化36%的利率是怎麼來的呢?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法律規定民間借貸最高利率不得超過36%,如果一旦發生違約打官司到法院,法院也會判借貸者償還24%以內的部分;有一些私下借貸,協議簽署的是36%的利率,實則在借款的時候就沒有想過要償還,最後被民間催收煩擾不休,真的有還款意願的話,還是建議走法律途徑。先停止計算利息,再慢慢分期還清本金+24%以內利息的部分;
最後,仍然建議各位小夥伴:
做生意缺少週轉資金請走‘銀稅互動’或信貸機構貸款。
有抵押房產的,請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未雨綢謀的請好好養信用卡。
啥都沒有的請腳踏實地賺錢。
以貸養貸在貸款行業裡面其實叫做‘循環貸’,已經有點‘套路貸’的意思了,‘循環貸’不可取。真的著急用錢,希望大家能優先考慮正規有門店的機構辦理貸款,分清還款方式、看清利率。權衡好自身能力再做選擇;
我是一個貸款行業從業者,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小夥伴們。努力掙錢,早日‘無債一身輕’才是長久之道;
早晚四柱香
我們看高利貸的界定:3倍同利率就是高利貸。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3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再看問題,為什麼不能用借高利貸來還之前的高利貸?
我們舉例:
A第一次借款50000元,利息3分,代表每月要支付3%的利息1500元,借款1年的本息合計18000+50000=68000元。
假設在這期間自己的能力不能還清全部利息,只還掉8000的利息,那麼餘下的10000元利息要再次依靠貸款。
一年後,我們依靠再次貸款還清本金和利息,但我們的貸款本金變成了60000元。
60000元貸款按3分的利率計算,一個月3%為1800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計為21600+60000=81600元。
如果當年的利息和本息依靠全為貸款支付,下一年的情況如下:
下一年貸款本金為81600元。
81600元貸款按3分的利率計算,一個月3%為2448元,一年要支付的本息合計為29376+81600=110976元。
我們看到,如果自己的資金來源不足,僅僅依靠貸款來還貸,借款的本金會迅速上升,很快就達到自己本金數倍的程度。
這還是按年為週期的情況下,要知道民間貸款有按季為週期,半年為週期等,最高聽說有1角以上的利率,也就是一個月10%的利息,一年的利率就是120%。
因此,對於高利貸,國家是嚴厲打擊的,這對借款人來說,是一個很難長期承受的資金壓力。
選擇高利貸的人,一般是短期存在資金壓力的人,常規渠道借款存在一定困難,但也有部分人是消費觀點不對,提前消費而出現的問題。
我們一定要控制慾望,理性消費,同時遠離高利貸。
- 若已深陷其中,一方面要向家人尋求幫助,同時要向相關部門反應,核實後可按正常利率計算。
珍愛生命,遠離高利貸!
我要喝茅臺
用高利貸還之前高利貸越陷越深,在沒有能力歸還高利貸時,要找到債主協商解決,最好讓降息,然後做計劃分期還款,逐步減少債務。同時要努力掙錢,改變負債的局面,規劃好人生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