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被男同事性騷擾,推搡、毆打,報警後卻被公司移出工作群

近日,西安一家4S店女員工張女士發帖稱,今年入職以來,經常受到一已婚男同事楊先生騷擾。嚴肅警告無果後,張女士在工作群內向領導反映了該情況,卻遭到了這名男子的推搡和毆打。

女員工被男同事性騷擾,推搡、毆打,報警後卻被公司移出工作群

4月30日,張女士稱被移出了工作群,並表示領導讓她把網上的帖子刪除才能發工資。該店銷售總監回應,出事後聯繫不上她,等事情解決了以現金形式發放。30日晚,4S店與張女士達成和解,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賠償張女士1萬元,並解除勞動關係,同時對楊先生進行勸退。

對於這家公司的處理結果,許多網友表示不接受:男員工騷擾同事、打人有錯被勸退可以理解,但這名女員工是受害者,為什麼也要解除勞動關係?

從曝光的協議書中可以看出,張女士並不是被辭退,而是和該公司達成了協議,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從《勞動法》的角度解釋,該公司的這一做法並不違法。但要說公司的處理方法沒有問題,顯然也說不過去。

女員工被男同事性騷擾,推搡、毆打,報警後卻被公司移出工作群

因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十一條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作為僱傭單位,女員工被同事性騷擾,且在公司被毆打,公司顯然沒有盡到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勞動場所的義務。同時,"出於人道主義賠償張女士1萬元",也根本不是出於人文關懷,只是為了撇清責任。因為張女士已就被毆打一事報警,如果繼續追究責任,公司也可能成為連帶被告。

明明是毆打,公司卻說是雙方肢體衝突;明明是曝光性騷擾,公司卻說產生了不良影響。總之,4S店是從企業規避經營風險這一角度考慮,從而"各打五十大板",消除"負面影響"。但該公司對於此事的處理以及折射出來的企業文化和管理層的價值觀令人十分不齒。事實上,很多公司在對待性騷擾問題上,呈現一種態度不明確或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曖昧態度,大多數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無形中助長了騷擾者的囂張氣焰。

女員工被男同事性騷擾,推搡、毆打,報警後卻被公司移出工作群

當然,有些事情是不能忍氣吞聲的,這個案例中張女士的"硬剛"值得點贊。然而,對於"硬剛"的張女士來說,即使拿到了賠償,她的利益依然是受損的。不說自己被同事性騷擾,還捱了打受了傷,最後還丟了工作,最重要的是,男同事雖然丟了工作賠償了1000塊醫藥費,但針對性騷擾這一行為,他並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對於職場性騷擾,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發生於職場中的性騷擾,被騷擾對象不限於性別,包括男性和女性。由於取證難、認定難、影響壞,面對職場性騷擾行為,被騷擾者常常選擇躲避沉默。以下是幾點建議:

女員工被男同事性騷擾,推搡、毆打,報警後卻被公司移出工作群

1.要勇敢地對職場性騷擾說"NO"。多數性騷擾者初步會試探受害者的態度,一旦被強硬和堅定地回絕,他們就會終止侵犯,期待對方有所收斂永遠都是幻想。

2.當察覺到危險時,應儘量避免與其獨處,選擇有他人的地方。

3.注重搜索證據。例如,錄下其挑逗言語或保存與其的聊天記錄。一方面可以威懾對方收斂言行,另一方面存留證據也便於日後向司法機關尋求援助。

4.積極反抗,向上級部門進行檢舉揭發,保留最後走法律途徑的底線。

最後,呼籲立法機關具體"性騷擾"構成的要件、規範舉證的責任、明確處罰的尺度等。只有法律條文規定得更加細緻,監管和處罰才更具操作性,打擊犯罪的力度才能更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