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了,湖南男子欠債3000元拒不還款,後被毆打恐嚇,獲賠償4000元

被告人彭某,男,1996年生於湖南省,此前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5日,日前因涉嫌搶劫罪被當地的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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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當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彭某和盧某等人以過生日訂臺的方式將被害人餘某騙至雙清區鍋司令開某店門口,後兩人將餘某挾持至大祥區板橋鄉某處。盧某藉口餘某背叛了他,要求餘某還欠他的3000元錢。餘某說沒有,彭某見狀便打了餘某一耳光,並用木板擊打餘某背部、腦部和右肩部,並撿起地上的紅磚威脅餘某,迫使餘某從朋友處借款7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彭某,彭某將其中100元轉給盧某。2020年9月21日,盧某親屬代盧某賠償餘某4000元,餘某對盧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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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彭某有吸毒劣跡,可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鑑於案發後,被告人彭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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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彭豪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尤其徒刑七個月。

(以上內容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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