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业生产应急救灾。坚持“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于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在地方先行救灾基础上,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购置、受损设施修复、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灾害监测预防评估等方面。

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用于农区蝗虫、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柑橘黄龙病、马铃薯甲虫等重大农业植物疫情的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应急防治补助,鼓励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生产者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重大病虫疫情不大面积暴发成灾、蝗虫不起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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