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國姦淫幼女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銀牆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訴。
8月29日,哈爾濱4歲女童一夜未歸,次日,鄰居劉某將女童抱回,女童渾身是傷,疑遭性侵。
據悉,事發後嫌疑人劉某已被當地警方控制。嫌疑人母親稱,劉某是她抱回來的孩子,沒工作,特別愛喝酒,一喝酒就打人。 據女童奶奶講述
女童回家時滿身是傷嘔吐不止,但卻一個勁地安慰奶奶不要哭。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劉某國將四歲女童周某某從周某某家門口騙走,挾持到哈爾濱市道里區城鄉路匯智東方悅工地西側彩繪宣傳圍擋下排水溝內,不顧周某某的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強姦周某某,致周某某身體三處重傷二級,其中一處九級傷殘、二處十級傷殘。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法庭當庭進行了公開宣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某國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劉某國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使用特別殘忍手段姦淫年僅四歲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處重傷的特別嚴重後果, 嚴重損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以強姦罪判處劉某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濟南時報、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